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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撞車「GG燙傷」無法行房痛苦 國賠判賠金額曝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派出所陳姓已婚巡佐,前年4月騎車為閃避前車撞上路邊水泥斜坡導致陰莖三度燙傷。三年多來因「小弟弟」受傷,夫妻無法行房,導致陳警身心痛苦。陳警以市府未設置三角錐或警示燈為由,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求償52萬元。判決結果出爐。法官審理後認為陳警應注意而未注意要付7成的責任,判決台中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應賠償陳男10萬7678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警巡佐因撞車導致無法像正常夫妻般行房,因此憤而提起國賠。(示意圖/資料照片)

陳警向法官表示,台中市政府養工處告未善盡督導之責,也沒有在該處放置三角錐或警示燈,導致他撞到路旁水泥斜坡摔車受傷,因此訴請國家賠償。求償的52萬包括「醫療費、看護費、計程車資、機車維修費、財物損失、薪資損失等費用證明」,合計23萬8514元,另以自己因車禍導致「陰莖三度燙傷,致夫妻無法行房,身心痛苦異常」,除了有適應障礙、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28萬8千元。

▲法院判賠養工處應該給付給陳警10萬七千元。(示意圖/資料照片)

台中養工處則解釋,該斜坡並非養工處設置,非屬公有公共設施,且斜坡在側溝位置,並非人車通常行走的路線,客觀上應不致妨礙交通安全,設置至今無人反映設計不良,該起事故純屬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

台中地院法官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認定,劃設紅實線外的路面雖原則上禁止行駛,然仍為道路的一部分,公路養護機關負有隨時排除障礙的責任,但陳男行車超越路面邊線,亦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70%的肇事責任,判決台中市養工處應給付陳男10萬7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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