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科學園區沈姓工程師,多次利用手機或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洗澡,遭到2名被害人提告求償,賠償總額為1130萬元,沈男認為金額太過離譜,一般偷拍案件賠償行情沒這麼高,最後新竹地院判沈男須賠2女共220萬元,亦創下妨害秘密案件超高賠償金紀錄。
被害人指控,去年1月間,沈男與同事經常利用午休時間,一同前往公司球場或健身房運動,每週至少2到3次,當他得知女同事都會在更衣室沐浴,竟趁著對方整理儀容之際,從百葉門板縫隙偷拍女同事穿著內衣褲的影像;去年9月間,沈男更變本加厲,每天上午先到更衣室架設針孔攝影機,下班後再將針孔攝影機收回,一連偷拍2名女同事沐浴、更衣等影像,總數高達17次之多。
▲沈姓竹科工程師偷拍2名女同事沐浴遭判賠2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沈男7月徒刑,但檢方認為刑度太輕,而且沈男假意與2名被害女子和解,事後又反悔不認帳,認定沈男態度惡劣,遂決定再提上訴;高院認為,沈男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之行為,遠比手機還要嚴重,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沈男9月徒刑。
長期遭偷拍的女同事進一步求償930萬元,另名女同事也求償200萬元;沈男則認為二女請求金額太過離譜,並表示一般偷拍案件賠償行情沒有這麼高;法官認為,沈男具有科技專業背景,屢次拍攝女同事淋浴畫面,並儲存在手機或筆電內留念,著實令人反感、厭惡,遂判沈男必須分別賠償160萬元及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