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劉雨柔控訴在健身房廁所遭針孔偷拍,檢警偵辦後,健身房老闆陳作彤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始終否認犯罪,強調「我也是被害人」,坦承該攝影機有拍到影像,但不是他拍的,也沒看過內容。北院26日一審宣判,包括劉雨柔在內共5名女子受害,依妨害秘密罪3罪,分別將陳男判處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期1年2月,可上訴。
▲劉雨柔控訴到拳擊館遭遇偷拍,不願意與拳擊館老闆和解。(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劉雨柔控訴,她於2020年3月間到陳男開設的健身房運動,在廁所更衣間發現牆壁上有手機插頭充電器,仔細一看卻嚇壞,因為充電器上有小圓孔,懷疑根本是針孔,立即報警。
陳男接受偵訊時否認偷拍,強調自己也是受害人,不過檢方並未採信陳男的說法,且勘驗影像發現,陳男多次出現鏡頭前,還拍到他拔下針孔插頭的畫面,因此將陳男起訴。
開庭時,陳男的委任律師表示,陳男巡檢廁所時發現「充電器」,將之拔除,他自己也曾進出該間廁所,顯然也是受害人。且台北市大安分局回函表示,陳男的手機裡並沒有操作針孔的APP,應非裝設之人,又陳男供述把該針孔試用於音響時發現有怪聲,才會出現耳朵靠近、動手調整的動作,陳男不知道「充電器」是其實針孔攝影機。
至於陳男被控曾在網路上搜尋、購買針孔,陳男強調,他是在搜尋反偷拍偵測器,且經被害人通知有針孔攝影機,才會上網找資料。
案件審理期間,陳男強調願意和解,前提是法官能還他清白,不過劉雨柔堅持沒有必要,在法官作出判決前,誰都有可能裝針孔,她未假設針孔就是陳男所裝。
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拍到陳男曾多次,在廁所內邊滑手機明顯邊看向鏡頭,若非裝設之人,何以知情可以手機APP連線遙控。且陳男供稱曾把「充電器」拿回家,為何要把來路不明的充電器帶回也有可疑。當時針孔錄影畫面顯示為1970年1月1日,在健身房被發現後,畫面時間顯示與案發當天一致,顯見時間曾被調整校正過。
而陳男自稱如廁也遭偷拍,但陳男是在畫面範圍外如廁,如果不知道鏡頭在哪,何以有閃躲之嫌。又陳男一再把不明來源的充電器,放回廁所或帶回住處,動機可議。雖然陳男手機裡沒有針孔APP,但無法排除劉雨柔告知會報警後,APP被特意刪除的可能。
考量全案共5名女子受害,其中1人在案發後,因不知情,還和陳男1對1教學,經其他被害女子告知才發現,但身心已受創,陳男迄今也未道歉,且推責給其他無辜教練、使用者,犯後態度惡劣。兼衡原為健身房負責人,現經濟來源全靠女友,依妨害秘密3罪,分別量處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期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