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人夫因公出差到國外,回台卻發現老婆不見了,急得到處探詢,4個月後終於找到老婆,卻是與褚姓男子同居,老婆也坦承2人已經交往9個多月,讓林男氣炸,對褚姓男子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褚男需賠償35萬元,可上訴。
▲林男出差回台後找老婆找了4個月,結果令他心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林男和妻子於2018年3月間結婚,2019年起,林男因為工作的關係得經常出國,沒想到返台後,卻發現妻子不在家,妻子的物品也都搬光光。林男著急得到處尋找妻子,才發現妻子和大學學分班同學往來甚密,約4個月後終於找到妻子。
但他怎麼也沒想到的是,妻子坦承禁不住褚姓男子的追求,2月間便已和褚男交往,2人還發生了性關係,褚男甚至勸她與丈夫離婚。林男聽完妻子的告白,難過地徹夜未闔眼,決定對褚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褚男則辯稱,他不知道林妻已婚,主觀上沒有故意侵害配偶權之犯意。雖然林妻說有發生性關係,但與偵辦期間的陳述不一,且還積極協助丈夫蒐證,顯然證詞有不實情況。
另也否認透過Line傳訊息給林妻,強調該Line帳號並不是他的,現今在網路上可找到各種修改軟體,偽造的可能性相當大,而林妻也表示Line對話早不存在,因此不具形式證據力。至於林男提出的照片,無法證實他有騎機車載林妻,即便有,也僅是出於一般朋友的好意,林妻也把手放在自己大腿上沒在他身上,可證明2人並無逾越男女分際的舉動。
不過法官認為,林妻對於褚男問「要不要當我女朋友」,且已知她早是人妻的時間點都記得相當清楚。又褚男在偵查中自陳知道林妻已婚,因此辯詞無可採。
且褚男與林妻的Line對話中,有褚男傳來的「親密接觸大事紀」,與林妻於偵查中坦承有性行為的供詞相符,如果沒發生,何必甘冒被告的風險承認。林妻供稱,是她因為婚姻關係缺乏溫暖,自願離家出走,如此對褚男有利的說法,難認林妻有誣陷褚男,褚男否認的辯詞,也無法採信。
再根據褚男於旅館登記住宿時寫下的車號,與林男提出的照片中機車車號相符。比對衣物穿著,也與林男提出的證據相符,足見褚男確實有騎機車載林妻到旅館,林妻的手也非放在自己腿上兒是環抱褚男,2人關係親密、舉止互動已超越一般男女社交應有之分際。考量褚男的學、經歷、經濟能力,判決褚男應賠償林男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