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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控夫不愛用保險套!離婚還逼性愛1千次 法官准離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控訴因丈夫有外遇,且夫妻相處時,丈夫不喜歡使用保險套,使得她得吃避孕藥,不小心懷孕就被逼墮胎,讓她身心俱疲,訴請離婚,但丈夫威脅得做愛1000次才答應。一審丈夫勝訴,人妻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2人已無婚姻基礎,逆轉改判准離婚。

人妻控訴丈夫不僅逼她墮胎、吃避孕藥,還不准離婚,除非做愛1000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控訴丈夫不僅逼她墮胎、吃避孕藥,還不准離婚,除非做愛1000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人妻與丈夫於2010年10月間結婚,育有1子女。人妻控訴,因丈夫不喜歡使用保險套,她擔心又再懷孕,會加重扶養子女的經濟負擔,但丈夫不理會,要她自己避孕。2012年間,她懷孕了,丈夫卻要她墮胎,她不從,生下第2個小孩。

但丈夫行房時仍不願使用保險套,她只得長期服用避孕藥物。2017年起丈夫會突然潛入她的房間,不顧她的意願行房,並以言語羞辱她。她想離婚,還被要求先做愛1000次。

2019年4月間,丈夫不告而別,之後發現原來丈夫在外有別的女人,讓她對於夫妻間婚姻存續已不抱任何期待,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丈夫則辯稱,是妻子有婚外情,讓他萬分心痛,尤其妻子還設局讓他被誤會有外遇,以達到離婚的目的。他會搬家也是被逼的,重視子女教育的他,曾與妻子協議,按月匯3萬元入子女的戶頭裡,他也經常陪伴子女,婚姻並未因家務分擔問題,達到難以維持的狀況。

一審法官採信人夫的說法,判決人夫勝訴,妻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妻子長期需服藥,已有危害身體健康之虞,又多次被逼行房,造成妻子身心受害也顯見人格尊嚴與自主權長期被漠視。

另從妻子傳訊給丈夫的內容,可見妻子扛下照護子女的責任,夫妻情感日益淡薄。又雙方曾於2016年間簽署離婚協議,丈夫於2019年4月間離家迄今未歸,雙方對外也疑有婚外情卻互相指責不是,夫妻情分蕩然無存,因此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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