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在直播上辱罵他「吃X」等語,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館長應賠償80萬元,並且公開道歉,館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6日開庭,館長的委任律師主張「被遺忘權」,希望法官審酌是否仍有公開道歉的必要。
▲一審判館長要賠吳宗憲80萬還要公開道歉,委任律師提出「被遺忘權」,希望法官考量。(圖/資料畫面)
館長被控於2019年8月8日開直播,接連以「我學他那種X掰個性,說那種機XX叫話」、「你什麼X」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因接受媒體訪問時耳聞此事,決定提告,並要求館長賠償100萬元。
之後館長又被以仍持續開直播對吳宗憲冷嘲熱諷,顯見毫無悔意,遭吳宗憲追加求償100萬元,一共200萬元並要求館長要公開道歉。
一審審理期間,館長委任律師抗辯,強調沒有故意侵害吳宗憲的名譽,公眾人物應要包容各方評論,且「吃洨」等語是口頭禪,館長就是因為敢說而走紅,而全案經媒體報導,也已有更正效果。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仍判決館長敗訴,應賠償80萬元,並公開在Youtube頻道、臉書粉絲專頁上公開道歉3天。
館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6日開庭,館長的委任律師提出「被遺忘權」,表示雖然法院要館長公開道歉3天,但可能被網友截圖而永遠流傳,希望法官考量公開道歉與被遺忘權間的平衡。且館長因為吳宗憲先說了「網紅是屁」等言論,誤以為是在影射他才會有後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