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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開多快才不算佔用內線車道?」 鄉民怒:就不應該待

生活中心/許珮絨報導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有時候還是會看到一些龜速車擠進內線的情況,近來有網友就疑惑問「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貼文一出隨即引發熱議。

▲國道內線為超車道。(示意圖/資料照)

原PO在PTT發文表示,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在不塞車的情況下,小型車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國道時速上限110公里,但因有10公里的寬限值,所以最高可以開到時速120公里,這樣要開110還120或180?」

對此不少網友留言回應,「管你開多快,沒有要超車就離開」、「後面有車來就讓很難?」、「旁邊沒車,你就不應該待在內線」、「最高速限就是110,定義非常明確;寬限值是超速情節輕微不罰,不能當常態」、「開到130看到後面有車燈逼近照讓不誤」、「超車後回中線才是重點」、「中線比你快就乖乖去中線」、「正在超車時不算佔用,超車後拉開安全距離就回中線」。

國道公路警察局曾說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警方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此外,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國道公路警察局呼籲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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