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維歆/台北報導
劉雨柔去年踢爆陳姓友人開設的拳擊館更衣室藏有針孔攝影機,檢調發現記憶卡內有5名女子的換衣畫面,台北地院昨判陳男1年2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對此,劉雨柔今臉書發聲:「謝謝大家,我很好!一切都很好」。也表示將注意力放在對的事情上面,遠比自暴自棄重要,希望能化悲憤為力量。
▲劉雨柔去年控訴遭偷拍。(圖/翻攝臉書)
去年3月劉雨柔在陳男開設的拳擊館中練拳,練習結束後,她在更衣室中發現手機充電器,外表還有可疑圓孔,仔細看才驚覺裡面有鏡頭,立刻報警,記憶卡中共有5名女子的換衣畫面。去年10月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此案,劉雨柔強調「絕不和解」,陳男還堅決否認,甚至卸責到其他教練身上,當時陳男女友也出庭力挺,強調男友不會做這種事。
▲劉雨柔發聲說自己很好。(圖/翻攝臉書)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利用顧客信任犯案,且犯後態度惡劣沒道歉,侵害他人隱私,檢方也請求重懲,昨日將偷拍5女所犯的3罪各判刑8月,陳男應合併執行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