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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在外,除了每個月房租貴桑桑外,讓很多租客心痛的就是「電費」,因為不少房東電費一度都4~5元,甚至還有人收到6元!先前就有網友PO文抱怨,明明自己兩個月只使用343度電,但電費高達2100元,就是房東一度電收他6.3元,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民眾如果遇到電費超收的房東可以勇敢檢舉,最高可罰房東30萬元。
▲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遇到房東超收電費可檢舉。(圖/資料照)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電費收取合法性的糾紛在租屋市場中每年反覆上演,特別以承租分租套雅房為最大宗。由於分租套雅房的電表,通常是房東每個房間自行裝設分電表,再匯流至台電計價的總電表,房客會覺得自己只有使用兩、三百度,但就台電所計算的使用度數,是總電表上的所有房間匯流加總的總度數;而房東也多以房間數多導致總用電度數拉高為由,直接將每度電費設定在台電電價表的最高級距。
崔媽媽基金會也依照原PO的狀況,列出了詳細算法,該房東原本將1362度電全數乘上6.3元,總共收回8581元電費,不過台電的算法應先將9到10月總度數除以2得到681度,接著用「分段計費」算出9月電費2127元、10月電費1871元,兩個月相加得出3998元,與房東原本的算法相差了4583元。
崔媽媽基金會認為,該房東明顯違法,房客可向消基會或行政機關求助,房東將有可能面臨最高30萬元罰鍰。
▲ 依照台電標準方式計算。(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