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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增大型車需裝防捲入裝置,未依規定裝設,所有人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人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立院三讀通過,大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違者最高罰2.4萬。(圖/資料照)
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還規定,若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規定,交通部需訂定防止捲入裝置規格及車輛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
此外,有鑒於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意外,三讀通過條文新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2000元罰鍰;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也新增,有關汽車行駛中繫安全帶的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及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理、宣導,由交通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