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3)日審查通過立法委員林昶佐罷免案,並決議該罷免案定於2022年1月9日舉行投票,與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委補選同一天。針對日期的訂定,中選會說明,需考量罷免投票完成期限、籌辦選務所需時間,還得錯開國家重大考試,並避免撞期春節等重要節日。
▲ 林昶佐罷免案定於2022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資料照/林昶佐臉書)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由於本案於12月3日經中選會第566次委員會議審議後,已在同日宣告該罷免案之成立,故依法本案即應於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期間完成罷免投票選務之辦理。
至於投票日期的訂定,中選會說明,主要須考量因素,含罷免投票完成期限、籌辦選務工作所需時間,併以錯開與考選部、教育部或國營事業等機關構所舉辦之考試日期等為原則外,允亦避免與紀念日及重要節日放假同日以免影響民眾連假安排等因素皆應併為考量。
中選會進一步列舉,2022年1月15日(六)、1月16日(日)有中油、台水考試;1月21日(五)至1月23日(日)則有3天的大學學測考試,且1月22日(六)復為補上班日,或可能均不適合辦理投票外,隨後也另有農曆春節等重要節日,均應併為考量而如前述。
因此,中選會指出,考量罷免投票完成期限及上開各項因素,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日期訂為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 林昶佐罷免案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110年12月3日 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110年12月13日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三)110年12月16日 發布罷免公告
(四)110年12月20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五)110年12月30日至111年1月8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六)111年1月5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七)111年1月9日 投票、開票
(八)111年1月14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九)111年1月14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