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今(6)日舉行記者會,指縣市公告地價偏離市價。內政部說,公告地價調整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呼籲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告地價評定時,應合理反映市價變動,以落實租稅公平正義。
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
▲內政部呼籲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告地價評定時,應合理反映市價變動。(圖/資料照)
內政部說,公告地價的評定調整情形,將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並為穩定房市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映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各縣市政府將在民國111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8月已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要求各縣市政府在評定公告地價時,應依以下原則辦理,包括:需充分蒐集不動產成交案件價格、都市地區地價指數等資訊,掌握市價變動情形。
內政部說,對民眾稅賦影響及轄內各區域地價的均衡公平性等因素,審慎評估調整,以兼顧價格變動與賦稅公平;就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予以詳細記載,在地政機關網站對外揭示;對外說明轄內各行政區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變動情形,以及地方財政需求與民眾稅賦等調整理由,以利各界瞭解公告地價調整情形。
內政部說,日前監察院就對台中市政府在109年公告地價大幅調降2成,減稅利益獨厚4%納稅義務人,不符社會公平,且造成稅賦衝擊缺失,要求台中市政府應予改善。
內政部表示,呼籲各縣市政府應引以為鑑,辦理公告地價評定應合理反映市價變動,以落實租稅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