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周羿彣報導
中國一名張姓女子在江蘇南京一家連鎖飯店擔任銷售總監,本身工作認真,業務方面更是蒸蒸日上,她向公司申請離職,飯店卻沒有做出回覆,還給她加薪水,張女因此決定繼續留任工作,沒想到事隔5個月卻收到公司的「離職批准通知」,還要她盡快辦理離職手續,張女協商未果訴諸法庭,最終法院判飯店賠償彰女5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2萬元)。
▲張女申請離職,公司卻沒有答覆還給她加薪。(圖/翻攝自封面新聞)
根據《封面新聞》報導,張姓女子任職於江蘇南京一家連鎖飯店,原本只是員工,但長期表現優異,在2018年升職成為銷售總監,事業部分蒸蒸日上。張女因個人因素在2019年9月決定離職,並向公司提出了離職申請,飯店方卻沒有對此做出任何回覆,只給張女加薪,並將她調整到新的崗位繼續工作,張女也因此放棄離職打算。
▲事隔5個月後才收到離職批准通知,張女將飯店告上法院。(圖/翻攝自封面新聞)
沒想到張女卻在去年2月收到公司通知,批准她在5個月前提交的離職申請,還讓她盡快辦理離職手續,張女因為被加薪早已不想離職,因此找上主管協商,雙方卻無法達成共識,張女直接將飯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損失。
法院表示,張女的工作單位並未在一個月內答覆離職申請,雙方達成了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一致意見,因此飯店方停發張女社保和工資、並找人頂替其工作崗位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審法院判決飯店賠償張女51萬元(約新台幣222萬元),飯店方不服提起上訴,最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