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雅婷、余德芹/台北報導
機車租賃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共享機車,但原本的現行機車租賃規則並沒有強制力,導致很多糾紛無法釐清;不過現在有新規範了,明定業者得載明租金、費率等事項,而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停車費、罰款則由消費者負擔,新規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現行的機車租賃規則並無法律強制力,導致許多租賃糾紛無法解決。
到觀光景點遊玩,租個機車代步趴趴走,機車租賃市場超龐大,但糾紛也不少,現在有新規範。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曾發生過)租賃共享機車之後,發現電池沒電了,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所以我們認為發生相關情形,消費者發生任何損害,業者都得負責。」
租到瑕疵車免租金,租賃新規定不論是燃油車或是電動車,租金、費率、油表用量都得載明清楚,而新規不只對租賃業者;共享機車隨租隨還,消費者享受便利,但萬一沒在指定地點停車或是租賃期間被抓到違規,不管是罰單還是停車費用都得由消費者負擔。
▲新規明定消費者在租賃期間被開的罰單、停車繳費單,都得自己負責。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如果說業者記載不完全的情況,主管機關發現,可以命業者限期改正,不改正最高處到50萬罰鍰。」
▲機車租賃新規最快明年1月1日上路。
就怕糾紛難釐清,規矩訂清楚,而消費者租車時最好先檢查車況,拍照紀錄機車外觀好自保,新規定最快明年1月1日就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