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丁雅芳報導
隨著科技進步,用手機就可以輕鬆在道路旁拍照或錄影,因此出現許多「檢舉魔人」,為了防止交通違規事件檢舉氾濫,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列出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其中常見的違規「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開放檢舉,另外6分鐘內的違規,算做同一行為,只能舉發一次。
▲防檢舉魔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不斷增加,甚至有人更化身「檢舉魔人」。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從105年的153萬多件,到109年已增至598萬多件,其中不乏跟拍或惡意報復,卻也因此增加了基層人員的負擔。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列出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分為41項「動態違規」及5項「靜態違規」2大部分,其中動態違規部分,包含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靜態違規部分,包括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常見的交通違規事件「紅黃線違停」,若在未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情況下,不開放民眾檢舉。
▲「紅黃線違停」若在未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情況下,不開放民眾檢舉。(示意圖/資料照)
此外,檢舉氾濫也與「重複檢舉」很有關係,因此三讀修法明文規定,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