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0歲陳姓男子,去年2月從香港返台後,按規定必須居家檢疫14天,沒想到陳男六度外出,還與友人到餐廳吃飯,甚至在自己IG發文,同年5月間,他竟到區公所申領防疫補償金,並在填表時勾選無違反規定,藉以詐領1萬4千元補償金,事後社會局查到他曾外出,隨即函請檢方偵辦;陳男應訊時坦承不諱,檢方遂依詐欺取財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18日,陳男從香港返回台灣,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必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不得外出或與他人接觸,孰料,2月20日到3月2日間,陳男竟六度外出用餐,還與友人到知名泰式餐廳吃飯,甚至在IG上傳影片。
▲陳男居檢期間六度外出,還在IG上傳用餐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同年5月間,陳男到區公所申請防疫補償金,並在表格上勾選自己並無違反檢疫規定之選項,隔月詐領14000元防疫補償金,事後桃園市社會局查出陳男詐領補償金,警方同步提供陳男六度外出之通聯紀錄,監視器亦拍下陳男開車外出之事實,加上陳男自行上傳的IG影片,因此函送檢方偵辦。
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社會局函文、警方通聯紀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陳男罪嫌明確,遂依詐欺取財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