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人死亡。台鐵認為日商住友商事公司提供的列車有缺失,提告求償新台幣6.1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台鐵敗訴。全案可上訴。
▲普悠瑪事件釀18死,台鐵向日商求償6.1億敗訴。(圖/資料照)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年10月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檢方提起上訴,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台鐵主張,住友商事所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導致普悠瑪事故發生,須賠償乘客傷亡、列車毀損、設備損害及營業損失等合計6億1211萬餘元。
住友商事公司指出,主風泵在事故當天運轉異常的原因,是台鐵未妥善維修、保養列車及未定期更換零件所致,並非設計缺失。ATP遠端監視系統本身並無減低行車速度或於ATP系統遭隔離時重啟ATP系統的功能,列車安全速度的維持,主要在於司機員確實遵守各區間速限。
住友商事表示,事故肇因是列車以時速141公里的高速通過新馬站彎道,而新馬站彎道速限75公里,司機員以超過速限2倍的高速駕駛列車,已嚴重違反台鐵內部規定,絕非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所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主風泵異常將導致列車車速降緩甚至停駛,與普悠瑪事故因超速翻覆之間,顯然不存在任何條件關係。另依據台鐵提出的世曦工程報告,僅將主風泵設計不良列為事故發生的遠因,而非直接原因。
台北地院表示,世曦工程報告僅將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列為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台鐵於102年測試通過並於103年12月23日完成驗收,到普悠瑪事故已3年多,台鐵不僅未曾驗收此項連線功能,也未發現功能異常,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實則統合諸多行為人的行為與機器設備累積作用的結果。
台北地院指出,縱使住友商事依約將列車搭載的「ATP系統」與台鐵綜合調度所內「ATP遠端監視系統」完成連線,並傳輸ATP系統遭隔離訊息,似乎無從阻卻經年累月系統性失能所導致的事故發生。
台北地院認為,台鐵雖然主張住友商事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但無法舉證,而且相關違約行為與事故損害間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住友商事無須負賠償責任,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