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9年前出國後,就未再返國,在美國娶妻並與當地公司簽約上班,戶籍所屬的區公所寄發通知,催促他返國接受體檢服兵役,但劉男卻未依規定返國,遭台北市府函送偵辦,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且因個人生涯規劃而未返國盡義務,難認惡性重大,因此依妨害兵役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需繳納公庫8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民國101年役齡前出國,至今已超過《兵役法》、《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中所規定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立即返國服役,而劉男所住的區公所也在108年間寄發通知書到劉男的母親家中,要求劉母代為轉達劉男,要他在109年12月24日前返國接受役男徵兵檢查,但劉男卻滯留海外不願返國,因此遭台北市府函送法辦。
劉母出庭時,替兒子喊冤表示,兒子從小就在美國讀書,更在今年獲選與當地公司簽約、目前也已結婚等語。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劉男妨害役政機關有效管理役政事務,所為有所不該,但考量劉男是因個人生涯規劃而未返國盡義務,難認惡性重大,相信經此教訓後,當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需繳納公庫8萬元。可上訴。
▲劉男遭法官判刑3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須支付公庫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政戰資訊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