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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槍擊要犯賄賂管理員! 服刑還能享酒毒打手機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107年在綠島監獄服刑期間,卻成了「山大王」,涉嫌透過女友吳伊莉賄賂監所戒護科管理員蕭士亮,讓他能夠在監所內享用美酒、香菸,還能吸食毒品跟持有手機對外聯絡,花蓮高分院二審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蕭士亮7年6月徒刑、林豐德3年,吳伊莉1年2月徒刑,3人不服判決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駁回3人上訴,全案確定。

據悉,林豐德民國85至86年間在屏東犯下擄人勒贖和槍砲等多起案件,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落網後被判刑15年徒刑,100年假釋出獄後,卻又在101年肇事逃逸,造成3死2孩童重傷,遭重判8年8月徒刑,連同原本剩餘的5年徒刑,合併執行13年8月,刑期至113年。

林豐德在屏東監獄、台南監獄服均傳出賄賂管理員和私帶物品入監的紀錄,106年移監綠島監獄後,107年5月間,有毒品前科,在外積欠地下錢莊賭債的監所戒護科管理員蕭士亮,主動向林豐德透露「若你借我12萬元,我會對你好一點」,林豐德隨即透過女友吳伊莉匯款,透過蕭士亮夾帶洋酒、香菸、檳榔和毒品進入監獄,甚至還能持有手機對外聯絡。

花蓮高分院二審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蕭士亮7年6月徒刑、林豐德3年,吳伊莉1年2月徒刑,3人不服判決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駁回3人上訴,全案確定。

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透過女友吳伊莉賄賂管理員蕭士亮,在監所內享用菸酒毒品跟持有手機。(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透過女友吳伊莉賄賂管理員蕭士亮,在監所內享用菸酒毒品跟持有手機。(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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