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目前全台各地警察單位使用的巡邏車及偵防車使用年限皆已超過多年,各地從110年起逐步編預算汰換,市長陳其邁對於警用車輛老舊情況非常重視,極力爭取到中央補助2億4806萬元,並指示配合編列110年度一般性補助款1億305萬元,合計109至110年可供汰換警用車輛經費高達3億5111萬元。
▲高雄市警局2年內已汰換391輛警用汽車。(圖/市警局提供)
市警局指出,109年度中央補助款1億7737萬元,購置警用車輛197輛(包含巡邏車107輛、偵防車90輛);110年度中央補助款7,069萬元及市府一般性補助款1億305萬元,購置警用車輛共194輛(巡邏車146輛、偵防車48輛),新購警用汽車於110年3月起陸續交車,至110年11月底分8梯次完成所有採購驗收,合計共汰換391輛警用汽車,使高雄市警用汽車逾齡率自60.24%大幅降至21.02%,有效改善警用裝備,並增進員警執勤效能及提升打擊犯罪能量、增進治安維護功能。
市府表示,治安與交通係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之重要指標,而警用車輛更是打擊犯罪及維護交通秩序之利器,為貫徹政府維護良好社會治安及交通之政策,以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強化警勤機動能力,期精進執法品質,營造和諧安寧的社會秩序,打造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