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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機師偷吃空姐妻同事!外站幽會同住飯店 元配怒提告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某航空一名黃姓人夫副機師,與擔任空服員的妻子結婚後,卻又與同公司何姓女空服員爆發婚外情,不僅致贈昂貴禮物給何女外,更藉勤務機會在國外幽會偷情,並在國內多間旅館發生性關係,元配透過他人告知此事並進行調查後,向2人提告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2人均否認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行為,但法官不予採信2人辯詞,判他們應賠償元配40萬元。

元配主張,自己與丈夫在107年結婚,丈夫卻在108年8月不明原因離開共同居住的地方,事後經他人告知調查後,這才發現丈夫原來是跟一名何姓空服員有婚外情,丈夫在108年7月間,曾贈送昂貴禮物給何女外,2人更在108年7月到109年4月間,五度趁著勤務前往阿姆斯特丹、檳城等相同外站的機會,在外面偷情。

元配更說,2人在109年11月到12月間,4度入住桃園、台中等地的旅館,並在房內發生性行為,認為2人行為已侵犯自己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求償50萬元,丈夫惡意遺棄部分,另外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姓丈夫出庭時辯稱,發現與妻子個性和生活上有諸多難以磨合之處,才會搬回台中老家,並非惡意遺棄,反批妻子所指控部分並無確切事證佐證;他與何女未曾同住飯店,至於監視器拍到2人曾共同出現桃園某飯店部分,則為他深怕班機延誤,房間被取消,才會請何女幫忙辦理入住事宜,請求法官駁回妻子請求。

何姓空服員出庭時也證稱,因工作性質本來即有飛往世界各地的需要,並無元配所說,藉由勤務前往相同外站的機會,與黃男在外碰面偷情,此外,公司人數眾多,豈可因2人休假時間重疊,就認為2人侵害元配配偶權,自己也並未收受過黃男贈送的昂貴禮物,更未同住同一房過,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元配請求。

法官檢視元配所提供的監視器等證據,發現黃男與何女多次共同進出台中、桃園的飯店,儘管並無確切證據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男女同宿的行為,已逾越我國社會一般善良風俗對於有配偶的人與異性友人間合理往來的認知,認定2人已侵害元配的身分法益,因此,判2人應賠償元配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院法官判黃姓機師與何姓空服員應賠償元配4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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