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詹婷惠報導
「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等4項公投案,將於明(18)日登場,投票時間將在上午8時到下午4時舉行,民眾投票時需帶齊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三立新聞網》整理公投7大注意事項,提醒讀者多加注意,以免不慎違反規定遭罰。
▲4大公投18日登場,民眾投票須備齊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示意圖/資料照)
包括反萊豬、公投綁大選、重啟核四及珍愛藻礁4大公投案,將於18日上午8時到下午4時舉行,4大公投選票以顏色做為各項目的區分,其中,白色是重啟核四案、淺黃色是反萊豬進口案、淺粉紅色是公投綁大選案,金黃色則是珍愛藻礁案。中選會14日公布,全國性公投投票權人總數1982萬5468人,依公投法規定,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即為通過,因此,過關門檻至少要有495萬6367張同意票。
中選會提醒,公民投票法於投票日當天並沒有禁止宣傳的規定,但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投票權之不法行為,按情節輕重,仍可能違反刑法第142條、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罪的規定;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提醒,勿在投票所內喧嘩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示意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中選會表示,若民眾在投開票所內,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或是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則依公民投票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投法第43條規定,係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公投法》雖無禁止當日宣傳,但仍有一些規定,民眾須特別留意,避免觸法:
1,禁止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2,禁止攜帶行動電話或有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已關閉電源的裝置則不在此限。
3,不可配戴公投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也不能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4,排隊等待時,投票所內保持1.5公尺以上、投票所外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5,超過時間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6,將公投票投入對應票匭後,不得逗留或將公投票帶出投票所,若將票攜出,依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7,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以及符合病例定義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
看更多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 最新報導: https://bit.ly/37gsay1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防範新冠肺炎,應使用肥皂勤洗手,搭乘大眾運輸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務必戴上口罩!
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