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菊花」受傷的吳嫌,負傷跑到鄰長家清洗傷口。(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淡水一名吳姓通緝犯,今年228連假期間,闖進瓦窯坑一處豪宅,翻箱倒櫃竊走現金1661元與大量洋酒、古玩,打算逃逸時卻被屋主逮個正著,打不過屋主,只好朝對方噴灑辣椒水,卻在翻牆逃逸時,臀部不慎被圍籬割傷,逃逸到鄰長家清洗傷口時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準強盜罪嫌重判他7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嫌因涉及竊盜、妨害秩序案遭到通緝,缺錢花用下,看準淡水瓦窯坑山區地處偏僻、人煙稀少,鎖定其中一間豪宅後,長期觀察屋主生活作息,今年2月28日上午6時許,駕車前往瓦窯坑,翻牆入屋翻箱倒櫃,竊走現金1661元與大量洋酒、古玩。
▲「菊花」受傷的吳嫌在鄰長家清洗傷口時,被警方逮個正著。(資料照/翻攝畫面)
吳嫌再度折返屋內,打算竊取人參酒時,被下樓查看的屋主撞見,吳嫌打不過屋主,為了逃脫連忙掏出辣椒水,3度持朝屋主臉部噴灑,接著翻牆逃逸,臀部卻在翻牆時,被圍籬上的鐵網割傷,「菊花」、右腋、臉部多處掛彩,負傷跑到附近鄰長家中求救,宣稱遭追殺,但仍遭聞訊趕來的警方逮捕。
▲「菊花」受傷的吳嫌,被警方使用辦公椅推進分局製作筆錄。(資料照/翻攝畫面)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吳嫌正值青壯之年,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竟以侵入住宅竊盜、踰越牆垣、毀越安全設備、攜帶兇器的方式隨意竊取他人物品,足徵他對於他人財產法益欠缺尊重,被屋主發覺竊盜犯行後,竟率然以防狼噴霧劑向屋主臉部噴灑,行為實不足取,犯罪後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中均否認犯罪,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因此依準強盜罪嫌重判他7年2月徒刑。可上訴。
▲新北市,淡水,菊花,準強盜,受傷
▲新北市,淡水,菊花,準強盜,受傷
▲新北市,淡水,菊花,準強盜,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