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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顏寬恒嬌妻轉租「公有建物」開賣場!違法佔地2年半

記者李建瑩、孫宇莉、曹勝彰、王子瑜、陳政棟/台中報導

顏寬恒妻子陳麗凌外型亮麗,過去多次替丈夫站台輔選,但判決書資料顯示,陳麗凌96年向沙鹿鎮公所承租沙鹿鬧區一棟5層樓建物,經公所同意後轉租給百貨商場業者;但101年縣市合併後台中市府重新標租,租約內明訂「不可轉租」,市府102年2月就認定她違約,勒令停用,甚至告上法院,但房屋卻直到104年10月才被返還。對此,顏寬恒透過發言人回應,是市府和鎮公所認定不同,經訴訟判決後早已還地。

顏寬恒妻子多次出來幫顏寬恒助選

▲顏寬恒妻子多次出來幫顏寬恒助選。

白皙肌膚、清秀容貌,陪伴顏寬恒掃街拜票,她就是顏寬恒的妻子陳麗淩。過去多次替丈夫助選拉票,但她也曾有爭議,因違約問題被台中市財政局告上法庭。

位於沙鹿精華地段的這棟5層樓建物,過去曾是沙鹿鎮公所,民國96年被陳麗玲租下後轉租給商場業者,102年後被台中市府認定違反租約,勒令停止使用。判決書內容提到,雙方101年簽訂租約,將房屋租給陳麗淩作為辦公室使用,但陳麗淩竟違反租約,將房屋作為百貨商場,都發局也來函要求停用也置之不理,被控訴是無權占有。

陳麗凌租下公有建物在轉租給賣場,被認定違約

▲陳麗凌租下公有建物在轉租給賣場,被認定違約。

律師徐承蔭:「台中市政府後來有查覺到系爭的這個房屋有作為商場使用,因此台中市政府依約終止租賃契約,他們之後將系爭的房子來予以請求返還,並請求不當得利每個月9萬元的這個金額。」

財政局表示,96年陳麗淩向沙鹿鎮公所簽約,承租當時鎮公所同意讓她招商使用,租到手15天,陳麗淩就把建物轉租給賣場業者;但101年縣市合併後,陳麗淩重新標租,隔年2月市府就發現她違規轉租、要求停用,4月終止租約,可賣場卻遲遲沒搬遷。財政局走法律途徑,8月判決勝訴,可拖到104年賣場才搬走,等於違約占用將近2年半。

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長黃祺殷:「因為地上建物是限辦公室使用,因此在2個月左右我們就通知得標人終止租約,同年即向法院訴請騰空返還,在經過三審確定之後,即於(104年)年底收回市有房地。」

判決書記載,賣場業者收到法院來函才知道成了「占用者」。對此,賣場業者低調表示分店早已搬遷,而顏家大媳婦陳麗淩違反跟中市府簽約內容,將公有建物轉租給商場,當起二房東收租。法院判決,要求陳麗淩得按月繳交不當得利,顏寬恒則透過發言人回應,當初是在鎮公所同意下轉租,是市府採取不同法律見解,後經訴訟判決後早已還地於市政府,至於為何違反租約,沒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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