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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扶正」老公帶回家住26年 元配提告要回房子勝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台商因在中國外遇且生子,與元配離婚後,帶回在中國交往的女子,小三「扶正」,住進台商在台北市的住處,就這樣過了26年。沒想到元配突然提告要求遷讓房屋,因為房子其實登記在元配名下。雖然台商主張,當初僅是借名登記給妻子,實際上是他所有,但台北地方法院最後判決台商敗訴,與小三、子女通通得搬離,可上訴。

台商和妻子離婚後,小三「扶正」,帶著孩子住進登記在元配名下的房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商和妻子離婚後,小三「扶正」,帶著孩子住進登記在元配名下的房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元配主張,該間位於台北市的房產登記在她名下,當時會搬離,是因為不想和前夫同住了,沒想到前夫就這樣把小三接進來,她不願前夫繼續使用房子,多次催討卻被置之不理,只得提起訴訟。

台商則主張,當時購買房子的價金是他全額支付,因為工作關係經常不在台灣,才會把房子借名登記給妻子,水電、瓦斯、地價稅、管理費等也都是他在付,直到離婚了,他和前妻的戶籍仍設籍在此,前妻一直知道中國女子和孩子們都住在這裡,26年來沒有要求返還,可見應該基於過往夫妻情,加上該房又是他的「起家厝」,同意讓他和中國女子使用。

不過法官認為,房屋的買賣登記確實在前妻名下,且台商提供的轉帳證明等,與實際買屋時的金額不符,也無法證明前妻是借名登記、同意無償讓台商使用,因此判決台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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