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涉賄案不起訴 李全教指賴清德涉案情節較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長涉賄案,南檢今(6)日今日偵結,市長賴清德、議長李全教、議員賴美惠等人,以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行賄,裁決不起訴處分。李全教中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表示台南市長賴清德、議員賴美惠涉案情節比自己嚴重,自己卻遭收押兩個月,感嘆「公平嗎?」

李全教,賴清德-雙方臉書

▲李全教與賴清德皆獲不起訴。(圖/翻攝自臉書)

李全教強調,以自己違反選罷法的起訴書,跟賴清德、前議長賴美惠議員的現在的不起訴書相比,指賴清德及賴美惠涉案的情節比他嚴重,但自己卻被收押了2個月,受到如此的凌遲,感到不公平。

李全教表示,被收押兩個月,令他身心重創、聲譽受創。而議員王峻潭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李全教認為「既然刑事不起訴,憑什麼民事起訴我當選無效。」自己願意為了百姓利益放下仇恨,也希望政治對立能早日平息。

李全教聲明全文:

台南地檢署先起訴我民事當選無效再慢慢找證據的作為,以及當初以假證據-所謂匯款單、水單、金流;要求台南地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讓被告我無從辯解的情況下,在一坪多的暗房內收押我兩個月讓我身心重創,聲譽受損。讓名嘴無端霸凌我幾個月,這豈是常人能忍受的。最後草草以所謂”行求”起訴我。

我高齡90歲的父母長期在監獄外等待,在法院靜坐,這種椎心之痛,我的不孝,死都無法償報。

政治的氛圍讓司法無法獨立思想、審理。這是民主社會最大的痛和遺憾。八個月來我忍受痛苦的凌遲、努力,中立、專業的主持議會,為市民爭取權益,社會有目共睹。希望這一切都成為過去。

相較於賴清德、賴美惠等人,涉賄的情節豈是一個”行求”可以交待。他們不起訴我沒意見,但我地院”行求”的刑事案如何交待?希望這種政治干預司法的案子不再發生。我控告費玲玲、蔡麗宜、鍾和憲的案子考慮擇期撤回。一切回歸民主正常運作,請多站在百姓蒼生的立場思考事情,政治的鬥爭絕非百姓之福。

最後我要對這段偵查期間有數百個人無端被傳訊,恫嚇,帳戶被調查、公司營運受影響,在此表達我最大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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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賄選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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