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林男與陳婦移送桃園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桃園一名17歲林姓少年,本月18日晚上載著17歲江姓少女外出,行經龍潭區中正路坑段對向轎車欲左轉時,林男為了閃避對向陳婦駕駛的轎車不慎摔車,江女當場噴飛重摔倒地,經醫院急救後2度宣判腦死,江女家屬哀痛之餘23日決定少女器官遺愛人間,林男與開車的陳婦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17歲的林姓少年本月18日晚上8時許,騎車載著17歲江姓女同學外出,從龍潭區永昌路經美國路轉往中正路三坑段時,對向由58歲陳姓婦人駕駛轎車欲左轉,林姓少年閃避不及不慎失控摔車,後座江女當場噴飛倒地。
警消人員獲報趕抵將2人送醫,騎機車的林姓少年則四肢僅受輕微擦挫傷,江女因頭部重創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後再轉送三軍總醫院急救,本月20日醫師宣告腦死,23日再經醫師第2次判定腦死,家屬討論後決定捐出少女器官遺愛人間。
警方事後將林男與開車的陳婦,依過失致死罪嫌將2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由於林姓少年尚未成年,父母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