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刑大偵六隊胡隊長竊取AP錶獲不起訴。(圖/翻攝自臉書)
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辦館長陳之漢遭槍擊一案,曾查扣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的黑陶瓷AP錶,沒想到該錶不翼而飛,警方以50萬元達成和解,並將測謊未過的偵六隊胡姓隊長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認為,測謊不能作為唯一證據,經檢視監視器畫面並訊問相關證人後,無法證明胡員有接觸或翻找AP錶,認定證據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館長在自家健身房門口遭槍擊後,槍手劉丞浩隨即自首,新北市刑大深入追查,一舉逮捕寶和會組長施俊吉等人,不久後又發動第2波搜索,並在邵柏傑住家搜出百萬精品名錶;檢方認為,這些名錶與案情無關,指示警方發還,但邵男清點時發現,要價300萬元黑陶瓷AP錶不翼而飛,警方遂以50萬元與邵男達成和解。
事後新北市警局對35名警員進行測謊,僅偵六隊胡姓隊長測謊未過遭送辦,但警方並未在胡男住家及辦公室尋獲該錶;警方認為,去年12月8日,他趁無人注意時,從偵五隊證物放置區偷走手錶,但胡員矢口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雖然胡員測謊沒過,但該次測謊並非直接針對犯罪事實,而是以彈劾方式去詢問,必須具備其他補強證據,才能作為對胡員不利之證據;檢方勘驗駐地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胡男翻找證物箱之情形;檢方訊問在場承辦人員,亦無人目擊胡員曾接觸AP錶,甚至沒人在新北市刑大看過這支錶,無從確認手錶何時遺失。
檢方認為,本案自始至終無法排除保管疏失的可能性,警方在證物保管程序上有重大疏失,相關單位應檢討並強化證物管理機制措施及督導作業,有關考核督導人員的行政責任及懲處部分,另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