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羅男的酒測值來到誇張的2.5毫克,不過在場警方並沒再以其他方式證明酒駕,高分院維持無罪原判。(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羅姓男子2021年4月間喝完約7瓶啤酒後騎車上路,途中遭警方攔檢且酒測值高達2.5毫克,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超標10倍不合理,因此認為2.5毫克的確實有異狀,於是判羅男無罪,但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且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1年4月10日晚間8點多,羅男騎車因搖晃被警方攔查,經過吹測後酒精濃度為2.5毫克,已比0.25毫克多了10倍,連警方也難以置信,但還是依公共危險現行放被逮捕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超標10倍相當罕見,就連處理的員警也覺得怪怪,從生理上來說,一般人酒精濃度超過2毫克時,會呈現呼吸中樞麻痺且接近死亡,根本無法開車,或真的2.5毫克則會致死,因此認定羅男酒測濃度屬於檢測結果異常,再檢視員警密錄器後,羅男當下還能跟警方對話,也沒有爛醉情形出現,因此2.5毫克相當可疑,當儀器出現問題後,警方也並無再調用其他機器進行吹測,因此判處羅男無罪。
但起訴羅男的屏檢不服,認為測定酒駕的儀器都經過驗證合格,吹測前警方也有提供漱口水,讓羅男漱口完再施測,過程並無違法,不能以酒測值過高認定失準有誤,因此提起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發現羅男出現站立不穩且講話不清楚,經酒測失準後也沒有再以另一台機器檢測,有沒有羅男的測試觀察紀錄表、生理狀態表、直線平衡等測試等方法證明羅男酒駕,因此認定程序瑕疵,將檢方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