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女大生借住男同學租屋處,事後提告性侵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女子小萱(化名)4年前南下台中訪友,並向詹姓男同學借住,事後卻提起性侵告訴,並求償55萬餘元;法官認為,小萱曾表示:「那我要跟你睡」、「你可以伴我入眠三天耶」、「不要!我要跟你睡,不然睡不著」,事後她與詹男聯絡及出遊,更主動要求與對方獨處;台中地院認為,小萱求償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主張,詹男是她的大學同學,2014年間求職面試巧遇對方,2人開始互相聯絡;2018年9月22日至24日間,她南下台中訪友,詹男主動表示,自己願意提供空房間給她借住。
23日晚間時分,兩人一起回到詹男住處,詹男跑到她的房間聊天,隨後就在床上假裝入睡,隔天凌晨她也睡著,後來詹男欲強吻她,她別過臉表示拒絕,並表示:「不要這樣,我不願意」,她極力推開詹男,但對方力氣很大,造成她身體多處瘀傷,最後被詹男指侵得逞。
詹男辯稱,當晚小萱到他的住處借住,並主動要求與他同房,兩人在房間聊到睡著,隔天凌晨他起床上廁所時,小萱傳送訊息表示喜歡他,當他返回床上躺平時,小萱還戳他的腰表示好感,雙方有接吻、撫摸等行為,但他並未指侵對方,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上午他還載小萱去搭車,兩人持續保持聯絡。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小萱一再向詹男確認借住事宜,並主動表示:「那我要跟你睡喔」、「這樣你可以伴我入眠三天耶」,詹男告知有2間房間時,小萱仍回:「不要!我要跟你睡,不然睡不著。」
法官指出,事後小萱仍持續與詹男閒聊,還各自提及感情觀、感情史及是否適合交往等看法;案發後第5天,小萱還傳訊詢問詹男能否到台中高鐵站碰面,如果當天下雨,2人可到詹男租屋處用餐;2018年12月15日,2人一同與友人聚餐並參觀新北耶誕城、同年12月31日,2人再與友人一起跨年。
法官認為,案發後小萱並未拒絕與詹男聯絡,反而主動要求與對方見面並獨處,明顯與常情不符,即使有共同友人邀約,亦會藉故拒絕,法官不採信小萱說法,求償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