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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開鍘!拒讓酒駕累犯罰錢了事 2酒鬼要坐牢了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警方加強執行酒測臨檢。(圖/翻攝畫面)

▲警方加強執行酒測臨檢。(圖/翻攝畫面)

近日酒駕事件頻傳,儘管警方已大力掃蕩,但仍有許多駕駛人抱持僥倖心態,持續酒駕上路,新北市有2名酒駕慣犯,分別遭法院判刑6月、5月徒刑,昨天(11日)向新北地檢署聲請易科罰金時,檢方認定2人不能深思反省痛改酒駕惡習,因此拒絕讓2人易科罰金,將入獄服刑;對此,新北地檢署強調,酒駕累犯案件,原則不准易科罰金,另外,偵查中案件要從重、從速偵辦,原則要起訴並具體求刑6個月以上,藉以遏止酒駕歪風。

新北地檢署指出,48歲陳姓男子在2009、2016、2020年間,已有3度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的紀錄,竟又於去年8月23日,第四度酒駕,遭判刑6月;另名55歲劉姓男子,在2003年、2005年、2007年、2011年,已有4度酒駕前科,卻在去年2月15日第五度酒駕,遭判刑5個月,2人同於昨天(11日)向新北地檢署執行科聲請公共危險案件易科罰金。

新北地檢署表示,考量2人多次受偵、審程序,徒刑易科罰金的執行過程,早知酒駕的潛在危險,也應知酒駕對自身行車安全危害甚大,竟不能深思反省痛改酒駕惡習,難認2人能以易科罰金來得到矯正的效果,因此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不准易科罰金。

新北地檢署強調,有鑒於酒駕行為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並可能造成他人傷亡及衍生家庭悲劇,新北地檢署嚴格落實法務部及臺高檢署嚴懲酒駕政策,酒駕5年內3犯及歷年累計4犯以上的執行案件,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偵查中的案件,要從重、從速偵辦,原則要起訴並具體求刑6個月以上,維護用路人身家安全、保障國人生命及身體健康。

新北地檢署將從重、從速偵辦酒駕案件,執行部分,酒駕累犯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圖/翻攝畫面)

▲新北地檢署將從重、從速偵辦酒駕案件,執行部分,酒駕累犯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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