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鍾惠宇報導
▲不加班就扣年終。(圖/翻攝自爆系知識家臉書)
一年中,辛苦勞動的勞工最喜歡的日子就是發年終日。不過就有網友分享友人公司的公告,竟不配合加班就扣1天年終,讓他困惑「合理嗎?」引來大批網友討論。
今(13)日有網友在臉書「爆系知識家」指出,「公司公告這樣條例是合理的嗎?沒有董事長簽名」,照片中只見公告寫著,自1月起不論請事假、公傷假、家庭照顧假,請假一天減發年終0.5天;若是病假、生理假,請2天則減發年終0.5天。
若員工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則年終獎金按照比例發放,「颱風天公司發佈全面加班時,未到班減發年終獎金2天」,若是平時公司發佈全面加班,無故不到班得減發年終獎金1天,這些新規定讓原PO疑惑「合理嗎?」
網友看了一面倒指出,「法令並沒規定一定要給年終獎金,除非公司在跟你簽勞動契約時,契約上有特別註明薪資包含幾個月的年終獎金」、「合理,勞基法只規定颱風天工作要發工資沒有說要發年終」、「沒問題喔,因為勞基法裡面年終獎金不是薪資,就算不發也不違法」。
還有人搖頭感嘆,「公告錯誤,要寫本公司無年終獎金,但有遵守以上規則,就會發放相對應的年終獎金,這樣員工會比較開心」、「年終是看老闆心情發的」;更揭殘酷事實,「當你整年沒請假,年底還是會跟你說公司沒賺錢,共體時艱」、「重點是規定那麽多,到年終時,只要說公司沒賺錢,不發年終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