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擅闖鄰居家逗弄黑狗遭咬傷,竟持棍棒打死,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米克斯何辜!謝姓男子擅闖葉姓鄰居家,兩度逗弄黑色米克斯「粉圓」遭咬傷,竟返家帶棍棒進屋內打狗頭部,導致死亡。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謝男還辯稱粉圓是慢性病死亡,跟他無關,遭動物法醫打臉,最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2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109年9月14日中午酒後,走路經過葉姓鄰居家大門,發現大門沒關。他擅自跑進葉家,發現他們飼養的米克斯犬「粉圓」,跟葉男的失智父親都在客廳休息。謝男跟粉圓逗玩2分鐘後離開,5分鐘後再度進去跟粉圓玩,但這次卻遭粉圓咬傷,之後悻悻然離開。惱羞成怒的謝男,回家將棍棒放進黑色包包內,再度進到葉家裏,當著失智父面拿出棍棒,朝粉圓頭部猛擊數下後才離去。
葉男當時出門買午餐,回到家後發現粉圓頭部有撕裂傷,傷勢嚴重,趕緊將牠送醫治療。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竟是謝男動手打狗,憤而報警提告。粉圓治療後雖然沒死,但1周後卻因為慢性心臟病、肝臟腫瘤、及腎上腺腫瘤惡化因而死亡。
謝男雖承認有侵入住宅,但否認有故意傷害動物的行為,辯稱他只是拿棍棒恐嚇粉圓,是朝地面打,不確定是否打到粉圓。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葉男家的監視器畫面,明顯看到葉男拿棍棒毆打粉圓頭部。另外,葉父也作證說,當時他在一樓門口處看電視,謝男未經同意擅自走進來,用棍棒毆打家中的狗。認定他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以及同法第6條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
謝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粉圓受到的傷已就醫痊癒,一周後因慢性心臟病等病死亡,與他的傷害行為無關。
法官根據動物法醫的檢驗報告指出,「粉圓」雖有腦內腫瘤,在受謝男攻擊之前,仍能正常生活。遭謝男棒擊頭部後才誘發原有腦內腫瘤,導致腦壓升高與出血而死亡,顯示謝男行為與粉圓死亡有關。
法官認為一審法條引用有疏誤,撤銷原判決後,改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同法第12條第1項,「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