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少女遭男網友恐嚇,逼裸體視訊並截圖。 (示意圖/Pixabay)
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婷(化名),竟假冒其他人透過通訊軟體,恐嚇她「妳兩個姐姐,青龍幫會幫妳照顧好」,迫使她用手機裸體視訊遭截圖。許男用相同手法再次要求,但小婷已讀不回,他又再用分身恐嚇要散布裸照。台中高分院審結,將許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刑3年7月;恐嚇罪判3月,易科9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31歲許姓男子109年1月14日利用手機通訊軟體LEMO認識未成年的少女小婷。他得知小婷未成年後,竟用聊天軟體LINE假冒他人傳訊給她說,「我朋友說那天跟妳聊天,妳口氣不太好,已經找徵信調出妳家資料,彰化是不是?要不要傳照片意思一下,不然妳兩個姐姐,青龍幫會幫妳照顧到好」、「我朋友很喜歡妳,妳看是要給他約見面,還是妳要脫衣服視訊給他看」、「妳今天就是先脫,懂嗎?脫了嗎?」
小婷因此心生畏懼,在深夜用LINE在自家房間跟對方裸體視訊通話。許男過程中未經同意,直接用手機將小婷裸露胸部及下體等隱私部位截圖下來。事後,小婷不再回許男訊息,許男2周後凌晨,竟再開分身傳訊給小婷說,「我是壞東西的朋友,我告訴妳,巴結一點,不找人弄妳,但是有妳的裸照,不想在同學間太紅就盡量」還傳送小婷遭截的裸照。小婷只好跟老師說,並由家長報警。
台中地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將許男判刑3年7月;另依恐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許男不服上訴,辯稱犯後於偵審中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被害人家屬表示不追究犯行,且他所擷取猥褻影像已全部毀去,請法官從輕量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許男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