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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少年借機車騎6分鐘撞死 車主過失致死罪判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機車借少年騎,對方車禍傷亡,自己遭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圖非當事車輛。(圖/翻攝畫面)

張姓少年跟顏姓友人借機車,才騎6分鐘就逆向行駛車禍,送醫5天後不治,與張少撞擊的陳姓男子獲緩起訴。顏男雖一度辯稱不知對方未成年沒駕照,但到法院後坦認犯行。台中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他4月,易科12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顏姓男子110年9月11日晚上,跟友人到北屯區東山路一段的超商逗留。同行的張姓少年在9點左右,向顏男表示要借機車騎去拿東西,顏同意後讓張騎走機車。結果,張騎了約6分鐘到旱溪東路四段時逆向行駛,跟順向的陳姓男子騎乘機車碰撞,張少頭部外傷性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約5天仍不治身亡。

陳姓男子先遭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察官偵結給予緩起訴處分。然而,出借機車的顏男自己說到,張少騎車離開時就有看到異常搖晃又亂鑽。檢察官認為顏男明知張少未成年,騎車能力不足,卻仍出借機車導致死亡,顏男也涉及過失致死罪嫌,事證明確,依法起訴。

顏男警詢時供稱,張說「要騎車跟朋友去買東西,知道他沒駕照,但心想買一下東西應該很快回來。」隔天竟改口說, 「我事後才知道張沒有駕照,以為他滿18歲了。」檢察官開庭時,顏當庭表示,張借車時他沒多想,看張騎走樣子晃晃的,電話確認張未成年也沒駕照,但他後來就不見了。檢察官問,聽到死者沒駕照,有再打給死者請他歸還機車嗎?顏表示沒聯絡,想說買個東西就回來了,也當庭認罪。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顏男任由無駕駛執照,且不具正常駕駛技術的被害人騎乘機車,因而肇事造成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心理創傷與無可挽回的遺憾,所生危害非輕。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被害人自身無照駕駛,亦有過失等,依過失致死罪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苗栗頭屋,機車相撞車禍,90歲老翁傷重送醫不治 (圖/翻攝畫面)

▲苗栗頭屋,機車相撞車禍,90歲老翁傷重送醫不治 (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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