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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男撞人逃被依《動保法》判刑5月!因車內藏百公斤這肉

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陳男無照駕車撞人後逃逸。(示意圖/pixabay)

▲陳男無照駕車撞人後逃逸。(示意圖/pixabay)

雲林縣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1月初,無照開車撞到傅姓駕駛的車輛後,造成對方車內有2人受傷,卻以要先處理車上肉品為由趁機逃逸,經方獲報追查後,發現陳男不僅所開車輛是偷來了,車上所謂的肉品竟是狗肉和狗內臟,雲林地院日前做出判決,陳男觸犯動物保護法,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1月4日在北港溪旁某魚塭宰殺數隻犬隻後,到吳姓友人家想借車,但吳姓友人不願意,沒有駕照的他竟直接把車給開走,隨後將狗肉和內臟裝上車,要運到雲林縣土庫鎮某處冷藏,不過當他行經雲林縣元長鄉龍岩村龍岩143之3號前路口處時,不慎與由東往西方向行駛的傅男一行人的車發生碰撞,導致傅男腦震盪,傅男同車的李男則頭部外傷、右眼瞼挫傷、胸腹部挫傷、右手第四及第五指擦傷等。

警方在陳男車內發現上百公斤的狗肉。(示意圖/pixabay)

▲警方在陳男車內發現上百公斤的狗肉。(示意圖/pixabay)

陳男明明看到傅男和李男受傷,卻表示要先找人處理車上肉品,並佯稱會賠償20、30萬元,結果搭上傅男的陳姓友人車輛抵達龍岩村某雜貨店時,他竟趁機下車逃逸,警方獲報後會同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前往事故現場稽查,發現陳男車子是偷來的,而車上47包總重106公斤的肉品,在經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抽樣檢驗,證實該些肉品均為狗肉。

陳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並稱肉品是要自己食用,對此,法官雖怒斥陳男不尊重動物生命,恣意宰殺犬隻,還隨便竊取他人車輛,甚至無照上路導致發生車禍,但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被害人和解,另陳男未受過教育、必須照顧洗腎女友,因此依動保法非法宰殺動物、過失傷害、竊盜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外違反動保法部分併科2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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