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林男遭判刑1年4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陸軍特戰指揮部一名林姓士官長,2度對同單位女下士伸狼爪襲胸得逞,甚至大言不慚反嗆女下士「摸一下會死喔!」遭桃園地院依2個現役軍人犯乘機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林男不服判決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桃園地院原審量刑過重,因此改判1年4月;據悉,林男因此案遭撤職強制退役後,從事物業管理,家庭失和與妻子離婚。
判決指出,林男為陸軍特戰指揮部某營區三等士官長,2017年5月底,宣稱士官督導長寢室比較涼為由,邀請同單位女下士到寢室休息,並趁她睡著襲胸得逞,接續又於同年6月13日晚間,參加同袍退伍、晉陞餐敘期間,林男見女下士被灌酒喝得爛醉,竟無視連長指示,未將她送回女官寢室,反而帶回自己寢室再度襲胸得逞。
林男挨告後,宣稱首度襲胸是因女下士看起來很冷,幫她蓋上浴巾時不慎碰觸,另一次則是否認犯行,至於為何會反嗆對方「摸一下會死喔!」,則是因為與女下士相處融洽,才會對她開玩笑,但桃園地院不予採信,依2個現役軍人犯乘機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
林男認為刑責過重,不服判決上訴,並主張輔導長訪談調查錄音光碟內容不連續,無證據能力,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找來連長詢問,認定錄音內容,林男並未遭到脅迫或不正當方式,全為自由意志下回答,林男當初也同意且知情下錄音,因此認為他的上訴主張無足採信。
高院法官量刑時,查詢司法院資料,設定與林男行為態樣類似,以「適用法條乘機猥褻罪、行為方式以手摸胸、無前案紀錄、犯罪後態度審判中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和解」等尋找後發現,從2007年到2016年相符案件有16件,其中有期徒刑6月至1年共14件,平均刑度10.6月,比較林男分別遭判刑1年、1年6月,確實過重,且不符合比例原則,認為林男主張原判決過重合理,因此撤銷原判決。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林男未能克制自身情慾,使女下士身心受創,犯後否認犯行,面對質問輕挑回應,並無悔意,迄今未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未賠償損害,更未獲得諒解,另考量他因本案遭撤職強制退役,離家從事物業管理,經濟出問題,夫妻失和離婚,因此改判他1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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