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英文強調,政府對酒駕事件一定零容忍,也會持續透過嚴格執法、重視戒癮治療等各面向。(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總統蔡英文嚴正強調,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除了加重罰責,杜絕僥倖心態,也會持續透過嚴格執法、重視戒癮治療等各面向,來全力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
關於酒駕的懲罰,蔡英文提到,在2019年,立法院曾經修法,提高過罰則,包括累犯加嚴最重無期徒刑、延長駕照吊扣期、乘客連坐等,來嚇阻酒駕。
蔡英文說,今天立法院再次修法,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第一,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第二,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第三,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蔡英文也提醒國人,最近年終、尾牙聚會,請大家一起互相提醒身邊的親友不要酒駕,共同維護駕駛與道路的安全。
此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進一步說明,在這次精進作為中,法務部提出只要酒駕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也就是符合《刑法》第185-3條規定者,未來會從速、從重。
柯建銘指出,如果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雖然初犯符合刑法「易科罰金」要件,但是由於酒駕對於公共安全危害甚大,除了有特殊情形,未來都會依法從嚴審核是否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即使是酒駕初犯,只要觸犯刑法規範,都有可能必須入監吃牢飯」。
▲ 柯建銘警告,即使是酒駕初犯,只要觸犯刑法規範,都有可能必須入監吃牢飯。(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 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修正《刑法》185-3條、《陸海空軍刑法》54條
1. 酒駕未肇事刑責者(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增訂得併科罰金規定「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3. 另將酒駕5年內再犯延長至10年內「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通過5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有效的酒駕社會連帶防制措施。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 同乘者連坐罰,最重罰一萬五千元:
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從六百至三千元罰鍰,提高到六千至一萬五千元,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處六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2. 再犯累計期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
修正草案將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五年延長為十年,只要十年內第二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3. 酒駕初犯致人死傷,即可沒入車輛:
修正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4. 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免心存僥倖民眾改開租賃車躲避沒入車輛規定,草案還新增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反時,得依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
5. 限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提高為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