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宇莉、王子瑜/台中報導
台中有醉漢前年大鬧早餐店,還呼老闆娘4歲大女兒巴掌,砸爛店裡面的東西,讓老闆娘氣得提告,但一審判決出爐,男子只被判拘役120天、精神賠償1萬元,老闆娘無法接受,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前年台中一名醉漢大鬧早餐店,砸毀店內機具。(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黃姓老闆娘:「你為什麼來動手這樣子?」
砸店男子:「沒有,等一下去警察局報到就好。」
早餐店老闆娘在店門口和一名酒醉男子大聲理論,因為對方突然闖入店裡砸毀器具和結帳機台,砸店過程中,翻倒的飲料桶還砸傷女兒頭部,但潘姓男子不但不認錯,還大聲叫囂。
▲早餐店的器具和結帳機台都被砸毀,損失將近10萬元。
砸店男子:「這叫作找你麻煩啦。」
事情就發生在前年12月,老闆娘事後對這名潘姓男子提出傷害和毀損告訴,但日前一審判決出爐,法官判處潘姓男子拘役120天、精神賠償1萬元,讓黃姓老闆娘無法接受。
▲醉漢大鬧早餐店,一審判決拘役120天、精神賠償1萬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黃姓老闆娘:「對我們這樣的傷害,然後只判他120天,因為我覺得他都沒悔意,沒有覺得做錯,沒有覺得對不起我們。」
老闆娘控訴生財器具被砸毀,損失將近10萬元,事發後對方毫無悔意,甚至在法庭上作勢打人,怒嗆沒錢賠。
黃姓老闆娘:「小孩子的部分,判才判精神賠償,賠償才判1萬塊,我不服啊,我現在還在上訴中啊。」
律師徐成蔭:「在公眾場合對於2個兒童造成她的傷害,最後只有拘役120日,我們認為在人民的法感情上,甚至於在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上是不足的。」
律師表示,潘姓男子前科累累又犯下傷害罪,拘役120天的判決實在太輕,也無法保障被害人權益,黃姓老闆娘則強調將會再上訴,捍衛自己和女兒的權益。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