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許珮絨報導
▲男童用爸媽的手機斗內遊戲直播主。(示意圖/資料照)
許多遊戲玩家會開直播吸引觀眾打賞,中國湖北就有一名8歲男童趁著父母忙碌時,用手機斗內直播主,在短短一天內總共給出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8萬元),父母發現後緊急報案,所幸這些辛苦工作賺來的錢全被警方追回。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男童的父母在湖北咸寧開了一家小店,平時工作忙碌就拿手機給孩子玩,豈料8歲兒子竟趁機斗內直播主總計11萬元人民幣的禮物;父母在發現微信和支付寶的餘額有異之後立即報案,最後警方幫忙追回斗內出去的錢。
男童稱,這款遊戲已經玩了3年,主播找他要禮物就刷了,不知道那些是要花錢的;母親則表示,如果不是警方協助,等於這幾年全都白做工了。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司法實踐中涉及網路打賞、網路遊戲糾紛的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進行網路遊戲或打賞時,有的打賞金額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準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被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