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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刺青師性侵 檢勘驗監視器打臉:身體「主動」配合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男子不滿妻子與刺青師發生性關係,向法院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圖/資料畫面)

▲男子不滿妻子與刺青師發生性關係,向法院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圖/資料畫面)

台中一名男子,不滿妻子與廖姓刺青師發生性關係,造成他精神痛苦,提告請求兩人損害賠償80萬元。妻子辯稱是去修補刺青時遭到廖男性侵,但檢察官勘驗店內錄影監視畫面,發現女方身體「主動」配合,認定廖男不構成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法庭法官認定2人確實侵害男子配偶權,判決妻子與廖姓刺青師須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妻子辯稱,與廖姓刺青師認識多年,去年2月1日廖男約她下班後修補刺青,她基於信任,在對方邀約下喝了幾杯酒,之後便不勝酒力,只知道廖男清場要替她補刺青,等她恢復意識後,才發現趴在廖男身上,她立刻推開廖男,否認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事後控告廖男妨礙性自主。但廖男指稱,他知道女方已婚,但女方告知他已離婚恢復單身,承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並未違背女生意願。

女方辯稱是喝醉不勝酒力遭廖男性侵提告,但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女方式有主動配合,不構成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女方辯稱是喝醉不勝酒力遭廖男性侵提告,但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女方式有主動配合,不構成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檢查察官勘驗住處的監視錄影畫面之後,發現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方「主動」在上,看起來意識清醒,甚至扭動身體配合,看起來並無酒醉無法抵抗情事,認定廖男並未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民庭法官以女方及廖男侵害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目前男子與妻子的婚姻關係仍持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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