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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沒繫繩衝出家門撲倒婦人致骨折開刀 狗主人賠大了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主人沒上狗鍊,導致自己養的比特犬從家門衝出撲倒婦人。圖非當事狗。(圖/翻攝畫面)

▲主人沒上狗鍊,導致自己養的比特犬從家門衝出撲倒婦人。圖非當事狗。(圖/翻攝畫面)

工程行徐姓老闆養一隻兇猛犬比特犬未上狗鍊及嘴套,突然衝出店門撲倒路過的吳姓婦人,導致她後摔骨折,送醫開刀後休養3個月。徐男一審遭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日,易科5萬5千元罰金;民事也要賠償對方近17萬元。主人只因狗沒繫繩害人跌倒受傷,就要付出22萬,損失慘重。

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本身在大里經營一家營造工程行,屋內飼養一隻比特犬。109年12月6日一早7點多,吳姓婦人走路經過徐家門口時,突然遭衝出來的比特犬猛撲,因此往後摔倒受傷。吳婦經送醫檢查,發現她第二腰椎壓迫閉鎖性骨折以及左側橈骨遠端骨折,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徐男認為吳婦要求賠償金額太高,雙方談不攏,吳婦憤而對徐男提告過失傷害。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農委會公告「公告具有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將比特犬列為具攻擊性危險性犬隻。如果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陪伴,並採取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繩或鍊牽引及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但徐男身為比特犬飼主,卻疏忽沒上鏈也沒上嘴套,導致比特犬弄傷人,事證明確,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吳婦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39972元、看護費3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16萬9972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身為比特犬飼主,因疏於管束導致狗傷害被害人,明顯有過失,過失行為與被害人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賠償被害人自屬有據。醫療費39972元與看護費3萬元均有依據。精神慰撫金部分,被害人住院2天開刀,出院後需專人照顧1個月及休養3個月,衡量雙方財力、地位等,精神慰撫金已10萬元為適當,判徐男應賠償16萬9972元。刑、民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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