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講到保養不少女生都會使用面膜,但消保處今(16)日抽查市面上25件面膜,包裝上都有號稱治療痘痘、抗老化以及美白,其中14件標示都不符合規定,又有8件商品涉廣告誇大不實。
消保官王德明:「台灣製造商在製造面膜時,需特別注意文字用詞,要符合政府法律規定,否則會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懲處10萬元以下罰款。」
消保官表示,這些面膜已經違法,並要求下架處理,最高可開罰10萬元,公布名單中不乏知名大品牌,像是玩美日記面膜宣稱易敏感膚適用、OGUMA水美媒面膜宣稱愈敷愈年輕、Dr. Morita森田藥粧的面膜宣稱24小時持續高保濕等,共有8件誇大不實,6件標示不合格,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組長蔡孟宜:「商品是不能標榜療效,那一些誇大不實的是不能宣稱的,如果違背了,會依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標示部分及28條,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面膜年狂銷一億片,但外包裝誇大觸法,將交由各地方衛生局勒令限期改善下架,最多能開罰10萬元,下回挑面膜得睜大眼睛,可別愛美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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