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謝志宏(黑衣)關押超過6834天,2019年才遭釋放。(圖/資料照)
2000年台南歸仁區發生震驚社會的雙屍命案,當時只有19歲的謝志宏被指控是共犯,9次被判處死刑,因檢方查獲新事證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改判無罪定讞,謝志宏共被關押6834日,前年院方裁定刑事賠償共計約2392萬元,他聲請覆審,台南高分院改以1日5千元上限折算,謝志宏共計可獲得3417萬元賠償。
2000年6月24日凌晨,台南歸仁18歲陳姓女子和68歲張姓男子遭到蝴蝶刀殺害,其中陳女遭性侵殺害,身中48刀,張男路過目擊也遭滅口慘死。檢警逮到兇手郭俊偉,郭男坦承犯案,並稱謝志宏是共犯,最高法院2011年5月判處2人死刑定讞。
▲2000年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謝志宏遭警方逮捕。(圖/資料照)
謝志宏被關押超過6834天,台南高分檢在2018年9月重啟調查,發現他是遭刑求才做不實筆錄,且關鍵的自白錄音帶及錄影帶都沒留下,調查後認為謝志宏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聲請再審。謝志宏2019年3月獲釋,他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太多的情緒,平靜表示:「這只是一場生命成長旅程,沒有那麼嚴重。」
直到前年5月,謝志宏被改判無罪定讞,律師團以1日5000元折算,提出3417萬元的刑事補償聲請,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謝男遭羈押不能完全歸咎於公務員行為有違法或不當,並指他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有責任,裁定以1日3500元折算,刑事補償共計2391萬9000元,謝志宏認為裁量比例上明顯失衡,聲請覆審,經刑事補償法庭審理後撤銷發回。
▲謝志宏因雙屍命案遭關押超過6834天,台南高分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定讞。(圖/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志宏未滿21歲就遭羈押,並於2001年依共同殺人判處死刑,歷經近20年的訴訟煎熬,更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痛苦,期間謝父往生,也無法以無罪之身奔喪,此場誤判讓謝志宏及其家人在精神上及財產上都受極大損害,改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裁定謝志宏在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6834日,共計獲3417萬元刑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