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張男賭輸錢簽5張本票共計126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翁姓男子開設的賭場爭戰多年,陸續簽下5張本票共計1260萬元,之後翁男憑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此,張男提告並主張「賭債非債」因此本票債權不存在,最終獲得勝訴免賠,而令人震驚的是,案件審理期間有3名證人出庭,其中一人自曝,在賭場玩了30多年已輸掉將近2億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提到,自己是翁男賭場的常客,去的話只會賭麻將,期間若有積欠賭債,就會被要求簽本票擔保,也因此簽下5張本票,金額高達1260萬1200元,但依《民法》規定賭博是違法行為,所以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即為無效,另外,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也曾揭示「賭債非債」,因此就算翁男持有本票,本票的債權也不存在。
翁男的繼承人則只主張,翁男只提供場所供友人打牌娛樂,並非當任莊家或與牌友對賭,而張男簽的本票是因為他打牌輸錢給其他人後,向翁男借錢代墊,因此不能認定為賭債。
▲張男打麻將狂輸,被判免賠。(示意圖/Pixabay)
為了釐清張男所簽的本票究竟是賭債還是借貸,法官審理期間傳喚多名牌友作證,一名鄭姓證人作證,翁男開設的賭場可以玩大老二、十三張、麻將等,自己在那玩了30多年,輸錢時若沒有現金給他,就要開支票或本票,且翁男要錢時非常兇悍,甚至會請黑道介入處理,「這些年來我輸了7000多萬元,在那邊打牌有自殺的,我知道一個,但我聽說有三個,我痛恨自己輸那麼多錢」。
另一名牌友則更慘,他透露,自己在翁男的賭場賭了30多年輸掉將近2億元,「如果今天我有事情不想去玩,他(翁男)會一直問是什麼事情,一定要講清楚,不然電話就一直催,催到我們去」、「一個禮拜我都去3、4天,之前是每個人帶張空白支票去玩,賭完當場開票,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支票退票,沒有支票就開本票」,同時強調「這是賭帳,不是代墊款」。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為,翁男的繼承人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張男簽發的本票有借貸事實,另外,依據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判決要旨,賭博是法令禁止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關係本就沒有請求權可言,因此判決張男勝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