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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禁養及輸入2種比特犬 飼主務必寵物登記

農委會表示,3月1日起禁止飼養、輸入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已輸入或飼養這2種犬者,明年2月底前要寵物登記,換飼主也要,3月後變更的飼主須養過這2種犬。

比特犬屬危險犬隻。圖為咬死屏東3歲童的比特犬。(圖/資料照)

▲比特犬屬危險犬隻。圖為咬死屏東3歲童的比特犬。(圖/資料照)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指出,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已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今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輸入的動物為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含這2種: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他說,3月1日前已輸入或飼養這2種犬隻者,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即完成寵登,才能繼續飼養;且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6條2項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不得自行繁殖。

以上登記備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也要登記備查。

他進一步說明,前述為所謂家戶飼養,不得自行繁殖;但是完成登記備查的若是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因為是種犬,得繼續繁殖,而繁殖的犬隻出生後,也必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他並說,不過前述繁殖出來的下一代犬隻,不得再行繁殖;且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必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變更後之飼主」,須是有依據「動保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完成登記備查者,換言之,以曾飼養過這2種犬隻者為限。

江文全提醒民眾及業者,違反以上規定,即沒做寵物登記備查(寵登)或違法繁殖,都會依動保法第26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他補充,以上2種之外的比特犬,仍可以飼養、輸入、輸出,但因是危險犬隻,所以飼主帶出門必須繫上1.5公尺長以內的狗繩、戴上口罩,以減低意外發生。

另畜牧處統計, 截至110年12月15日寵物登記資料顯示,全國比特犬2407隻、美國比特鬥牛犬199隻、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31隻,合計2637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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