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大甲警分局。(圖/翻攝Google Map)
大甲警分局行政組陳姓警務員6日大年初六收假最後一天,竟在大甲轄區內酒駕肇事,酒測值0.5。雖然未造成對方受傷,但他6年前也曾酒駕自撞,成了最壞示範。大甲警分局7日表示,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外,陳員調離現職並記一大過,相關人員也將究責負連帶責任。
大甲分局表示,任職行政組的48歲陳姓警務員陳○旭2月6日下午46分勤餘時間,在大甲區文武路駕駛自小客車,與邱姓民眾的小客車碰撞,對方無受傷、酒測值為0。陳員頭部、頸椎及胸部輕微擦、挫傷等,經檢測呼氣酒測值為0.50MG/L,涉《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嫌,由本分局依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分局表示,陳員非服勤時間酒後駕車肇事,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屬實。行政責任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6點附表」相關懲處規定略以:酒駕肇事未致人於死或重傷,或未致人死傷後逃逸或頂替,記一大過,當事人調整服務地區,以資懲儆。本案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均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9條第1項附表:「警察機關人員違法犯紀考核監督責任懲處基準表」的規定,追究連帶責任。
大甲分局表示,將持續秉持勤教嚴管、勿枉勿縱決心,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使同仁知所警惕,避免酒駕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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