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刑大坦言部分為承辦員疏失。(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警方傳出有員警疏失,未於時效內領回毒品並對毒犯開罰,使得毒犯得躲過罰責,一共約28件。台北市刑警大隊表示,28件部分可歸責為承辦人員疏失,將予以申誡以上懲處,部分案件為地檢署發函處分命令時即已逾裁罰時效,將對毒品等證物進行銷毀。
根據規定,毒品案件除了行政罰,還有刑事罰,刑事裁判確定後,由查獲單位領回毒品等證物,並由警局執行行政裁罰。但北市警局出現28件,過了3年時效未領回證物,也未對當事人行政裁罰案件。
北市刑大表示,該28件部分可歸責承辦人員,將予以申誡以上懲處,但部分案件因地檢署發函處分命令時,便已過時效,因此僅能針對毒品證物進行銷毀。北市刑大也強調,將加強控管,如發現未依流程處置或即將逾期案件,將派專人逐案通知相關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