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長盧秀燕客串電視台連續劇,電視劇內容為男女主角在台中花博拍婚攝,巧遇盧秀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電視台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裁罰20萬元。電視台提吿,一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理由矛盾,判電視台逆轉勝訴,全案確定。盧秀燕透過臉書表達喜悅,「3年了,感謝司法還公道!歡迎所有新人來台中拍婚紗」。
本案緣起,電視台在2019年3月8日播出的電視劇中,男女主角在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各展區拍攝婚紗照,途中巧遇盧秀燕。NCC認定為置入性行銷,依規定應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但電視台卻沒有載明,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20萬元。
電視台不服提起告訴,一審敗訴,電視台上訴二審,主張節目中盧秀燕客串是屬於情誼,並非置入性行銷。
高等法院調查,一審一方面認定該電視台與台中市政府間「互有報酬關係」,一方面又認定盧秀燕的演出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屬於無償契約,原判決前後矛盾。
另外,卷內事證也無從認定電視台與盧秀燕之間有對價關係可構成《衛廣法》的置入性行銷,原處分認定的置入性行銷有誤,應撤銷判決,電視台逆轉勝訴。
判決出爐後,盧秀燕透過臉書發文說,「三年了,感謝司法還公道!」看到好多網友討論,謝謝大家的關心,會每天更認真做好市長的角色,讓大家看見台中的美好,同時也歡迎新人到台中拍婚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