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李艾庭報導
▲張男發現,女兒長得跟自己不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你的孩子真的不是你的孩子!苗栗一名張姓男子,106年和越南籍妻子結婚,隨後也生了一個可愛女兒,但女兒3歲時,他發現女兒長得不像他,決定驗DNA,結果女兒真的跟他沒血緣關係,意外當了「現成老爸」,讓他氣得對妻子提告。
判決書指出,張男和妻子106年7月4日在越南結婚、完成登記,也於同年11月3日台灣結婚戶籍登記,107年5月9日產下可愛女兒,婚姻幸福美滿。不過隨著女兒長大,張男覺得女兒跟他完全不相像,且之前產檢時,醫師曾推估受孕時間為106年8月15日前後幾天,但當時妻子人在越南、他在台灣,沒辦法發生性行為,張男心生懷疑,決定偷驗親子鑑定。
張男看到鑑定報告後,確定女兒跟自己沒血緣關係,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兩人也於109年6月12日合意離婚。而開庭時,妻子沒到現場,也沒提出任何聲明或陳述。
苗栗地方法院近日指出,依據受孕時間,妻子是在越南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才到台灣,考量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後,妻子應賠償張男10萬元精神慰撫金,張男其餘之訴駁回。